“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这段著名的诗句里,呈现了一幅水草丰盛、牛羊肥壮的生动图景。然而,受自然、地理、历史和人为活动等因素影响,草原资源和生态保护任务依然艰巨。
草原是地球的“皮肤”,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举足轻重。
为深入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想, 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保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职能,白城市检察机关采取四个“不动摇”有力、有效举措,着力解决全市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让保护环境的人不吃亏,使破坏环境的人受惩处,实现经济和环保互利,美丽与发展
一是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不动摇。立足于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研究草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制定了《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草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方案》。同时,加大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公益诉讼办案,服务党委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倒逼各职能部门扛起生态建设责任,为相关部门履职环境保护任务提供司法支撑。
二是加大办理公益诉讼力度不动摇。对负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依法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并督促被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被监督行政机关仍未履职或者不完全履职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三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不动摇。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向党委报告工作情况。切实提升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高压态势。
四是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不动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对于所办理的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凡是符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条件的,都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截至目前,白城市检察机关共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9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共恢复草原面积11700余亩。提起诉讼的案件无一撤诉、无一败诉,诉讼请求均得到人民法院全力支持。
绿色发展势在必行,保护环境任重道远。白城市检察机关在省人民检察院和市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加强生态环保源头治理,逐步由事后处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优美环境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舒适感和幸福感贡献更多白城检察智慧和力量。【作者:王国庆(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颜瑞阳(白城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