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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绝非儿戏 切莫漫不经心
来源: 时 间:2020-03-31

  近日,正在网上公示的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原因在于其中多处出现“湛江”字眼,涉嫌抄袭湛江某环评报告。“抄作业”把名字都抄上去,这着实让人瞠目结舌。

  事实上,环评曾被很多业主当做“拿批文”的工具,其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找关系“公关”上。一些地方项目环境管理中,“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忽略了环评报告对于项目决策的科学支撑。环评单位为了业绩,将报告编制当做“复制粘贴”的“流水线”作业,以至于评价内容和结论“雷同”甚至“张冠李戴”的笑话屡次出现。

  试想一下,如果工作人员稍微细心一点,将“湛江”全部更换为“深圳”,这份环评报告书能否“顺利”通过公示,甚至项目最终拿到批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版),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因此,“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才是环评的本质。但此类“看似无错、实则无用”的环评报告,如何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笔者认为,应以此次环评抄袭事件为戒,促进环评回归本质。要提高环评有效性,需要厘清以下问题:

  环评作为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是各级环保部门进行日常环境管理的重要抓手。一方面,通过对规划或项目进行环评,以形成更为科学、更加优化的产业布局、规模、结构,防止环境质量恶化、防范重大环境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等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紧密联系,作为环保部门进行项目建设施工、生产运营直至项目废弃的全生命周期现场核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当然,作为公共物品供给责任主体,地方各级政府还须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而环保部门包括环评审批、项目环境监管在内的正确、有效履职无疑是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和让当地人民群众满意的前提与保障。因此,经过环保部门审批后的环评,尤其是其科学性和有效性不仅是政府履行其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也是政府相关环境决策的重要技术支撑。

  环评应该是业主进行项目决策和建设、运营管理的依据,以助力企业更健康、科学地发展。业主根据环评结论和建议进行相关决策,不仅可以减轻未来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活动中的不良环境影响,还可了解项目未来污染治理的费用和成本,企业未来可能面临的环境规制变化及企业治理污染成本的变化,甚至周边居民、消费者的环境诉求对企业运营成本的不确定性。按照“污染者负责”原则,企业在项目决策、开工建设、生产运营时,应格外重视并严格遵守环评要求。因此,业主单位对环评报告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是高度重视和依赖的。

  环评机构一方面应按委托代理原则,给业主提供咨询服务,以其可靠、良好的业务水平,满足业主科学决策、规避风险的需要;另一方面,环评机构作为环保企业还应承担至少一部分由政府及公众让渡过来的公共职能。环评报告质量差甚至环评中弄虚作假,不仅违背了契约精神,也无视了环评机构作为企业尤其是环保企业的社会责任,辜负了政府和公众的环境托付。因此,提高环评服务水平、维护企业信誉是环评机构做大做强、更好发展的前提,作为环保企业应秉持生态文明理念,真正为政府、企业、公众守住保护环境的“第一道关口”。

  最后,公众对环评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通过各级环保部门公开的环评信息,及时了解周围环境的变化,监督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帮助政府发现违法行为,促进环评机构客观审慎地开展环评,推动各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众做得越来越在行。同时,通过环评信息公开,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项目及规划的相关决策,环保组织还可以依据公示的环评报告等环境信息,就某环境污染事件提起公益诉讼,以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因此,公众参与环评能够更好地督促政府、业主以及环评机构履职尽责。广泛的社会监督还可以降低行政监管成本,促进相关单位把好环评报告的质量关,让此类环评抄袭的低级错误无所遁形。

  深刻反思此次环评抄袭事件,需厘清环评之于政府、业主、环评机构、社会公众的作用和意义,促进环评回归其本质,才能从根源上避免环评失效,跳出“评价而无用”的困境。(作者:刘瀚斌 包存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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