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8月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情况的通报(白环函〔2019〕92号) | |||||||||||||||||||||||||||||||||||||||||||||||||||||||||||||||||||||||||||||||||||||||||||||||||||
来源: 时 间:2019-09-04 | |||||||||||||||||||||||||||||||||||||||||||||||||||||||||||||||||||||||||||||||||||||||||||||||||||
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2019年8月1日-8月31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统计,全市共有7家企业自动监控数据日均值超标(详见附件),其中废水排放企业6家,废气排放企业1家。 请各地进一步核实情况,依法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属于环境违法行为的要逐一说明情况,并于9月6日前将《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情况核查报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情况查处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及PDF盖章版报送我局。 联系人:司马晶钰 电 话:0436-3365593 邮 箱:215488627@qq.com 附件:1. 2019年8月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统计表 2.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情况查处结果汇总表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2日
附件1: 2019年8月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情况统计表
附件2: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情况查处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 1.实事求是填报处理结果、情况说明。 2.处理结果分两项填写。一是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理处置情况,请以第三人称表述。二是企业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内容应具体,并准确填报企业整改状态及时间节点,如已于X年X月X日起排放达标。 3.“生态环境部门处理处置情况”应包含已填报的“处罚金额”及“处罚文号”等详细信息,便于生态环境部进行查询、统计及公告发布。 4.因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导致的上报数据异常,经核实后虽不按照超标排污处罚,但需按照自动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企业正常运行监测设备。 5.污染防治设施故障、检修等造成的超标排放不能视为超标不属实。 6.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中企业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明确要求,自动监测设备未验收不能作为数据无效理由,联网传输数据即认定为数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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