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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白城市财政关于印发《白城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试行)
白环发〔202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白城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白城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试行)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白城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