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双公示
(拟审批公示)电投绿能白城热电分公司灰场石膏堆存区增容改造项目
来源: 时 间:2026-11-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电投绿能白城热电分公司灰场石膏堆存区增容改造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561027(经开区分局)    
  通讯地址:白城市开发大厦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电投绿能白城热电分公司灰场石膏堆存区增容改造项目

本项目位于白城市洮北区洮河五七农场二连附近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白城热电分公

本次改扩建为在二期贮灰场2016年已建成的石膏堆存区、一座封闭灰库及储灰罐等基础上,针对石膏堆存区进行改扩建。二期贮灰场原有占地面积6.52h㎡,本次改扩建新增占地0.295hm²,扩建后二期贮灰场总占地面积约6.82hm²。本次拟扩建堆积坝4.7m,加高后坝顶标高8.7m。可贮灰面积5.46公顷,预留0.7m安全超高,达到贮灰标高8m,海拔156.7m,增加库容14.09×104m3,可满足0.5年的应急石膏储存量。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特征,优化施工工艺及施工组织方案,严控施工扰动范围,全面落实施工期噪声、废水、废气、固废及生态保护措施,从严防控施工扬尘、机械噪声、施工废水、建筑垃圾等污染影响,杜绝施工期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问题。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车辆设备冲洗废水、雨季时脱硫石膏填埋场地形成的短时水流以及石膏渗滤液,均通过导排系统收集到渗滤液收集池,经自然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实现废水闭环回用、零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全场设置连续密闭围挡,裸露场地堆体全面覆盖防尘网,常态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输送,出厂车辆落实冲洗保洁措施,严控施工扬尘。运营期项目无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针对贮灰场卸料、碾压等作业无组织扬尘,须常态化落实洒水抑尘、物料密闭储运、大风天气暂停卸料摊平作业、车辆出场冲洗等管控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粉尘的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器械,严格规范作业时段,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挖掘机、推土机、碾压机、运输车辆、洒水车等作业设备,须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作业时间,优化场区作业布局;运输车辆途经周边敏感区域禁止鸣笛。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分区规范堆存,及时清运到合规场所处置,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统一收运处置体系。运营期渗滤液收集池沉砂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规范清掏后,全部在本场区贮灰场内填埋处置,不外运。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加强监测”的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按照规范将场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分区落实防控措施。重点防渗区(石膏堆存区):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Ⅱ类场防渗标准,采用“1.5mm厚HDPE土工膜+粘土衬层”复合防渗结构,渗透系数需满足≤1×10-7cm/s要求,配套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防渗区(截洪沟、排水沟等区域):采取硬化防渗处理,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场区道路、办公区等):采用地面硬化防渗处理。依托场内现有3眼地下水监测井(场地上游、侧游、下游各一眼)开展常态化监测,运营期每季度开展1次监测,封场后每半年监测1次,持续监测至地下水水质连续2年稳定达到本底水平;每5年开展1次土壤监测,重点监测pH、重金属、氟化物等指标,动态掌握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时排查环境风险。

(七)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限定作业红线,严禁超范围开挖、碾压、破坏植被,保护红线外原有地表植被,施工场区全程采用围挡、苫布覆盖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构筑物验收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运建筑垃圾,平整扰动场地,利用预留的腐殖土覆土复绿,修复施工扰动区域生态,有效防范水土流失。运营期持续落实作业面降尘措施;完善坝体防护和防风抑尘绿化带建设。绿化带选用易成活、适应性强的乡土树种(3~5年生苗木),常态化养护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扬尘对周边植被的影响,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

(八)封场期环境管理。项目封场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实施,封场后同步开展土地整治、土壤改良及乔灌草复合植被重建,完成生态恢复后,设置永久标识,明确封场时间以及土地后续使用管控要求。封场后持续保障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雨污分流系统稳定运行,常态化开展堆体位移沉降、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测,建立环境风险预警机制。场内贮存脱硫石膏、灰渣优先开展资源化综合利用,可作为路基填料、建材原料等合规利用;外运利用须全程密闭运输、装卸抑尘,承接单位需具备合法处置资质及接纳能力,建立完整台账管理制度,严禁随意堆弃,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九)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常态化自行监测制度,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按规定公开、归档留存备查。健全场区环境污染防控体系,针对防渗破损、挡灰堤溃坝、渗滤液溢出等突发环境事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有效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十)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重新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吉ICP备17005202号 网站标识:2208000025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73号
联系电话:0436-3322828 传真:0436—3322828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