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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日处理300吨脱脂乳深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141号)
来源: 时 间:2026-11-05

镇赉县正阳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委托长春隽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日处理300吨脱脂乳深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镇赉经济开发区工业大街西、飞鹤路北,厂区中心坐标为经度123°14′03.664″,纬度45°51′36.361″。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车间及生产设施、污水处理厂站、危废贮存库、事故应急池等,项目建成后年产酪蛋白液22800吨、酪蛋白酸钠液15600吨、浓缩乳清蛋白液3210吨、乳糖液27300吨。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施工期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中格栅井、调节池、气浮机(DAF)、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等全部建设在封闭构筑物内,并经配套恶臭气体收集系统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通过对污水处理站周边喷洒植物除臭剂,可降低60%的恶臭气体排放和加强污水处理站周围绿化措施进行处理,保证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中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CIP清洗废水、工艺废水、地面清洁废水、RO系统排水排入厂区自建采用生化处理工艺处理量300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站(同时接纳飞鹤(镇赉)乳品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后满足《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 -2025)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镇赉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进行生产,对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垫,合理布置噪声源,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活性炭,废酸、碱化学品包装桶、在线监测废液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物,交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处理;废滤膜和层析介质,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渗透膜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理;污泥脱水后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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