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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向海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137号)
来源: 时 间:2026-11-05

吉林向海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向海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设地点通榆县开通镇铁西街向海路,项目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3°3′52.840″,北纬44°49′31.876″。项目东侧为林地、空地和农田,南侧为通榆县益发合大豆制品有限公司,西侧为林地,北侧为闲置厂房。最近敏感点为厂界西南侧200m散户居民。本次扩建利用厂区现有土地,不新增占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合计面积约18万m2。项目主体工程中新建且已建成内容包括一座烘干能力1000t/d烘干塔(烘干塔1),一座建筑面积80m2热风炉房(热风炉房1),一台18t燃生物质热风炉;依托和改造内容包括一座烘干能力500t/d烘干塔(烘干塔2),一座建筑面积80m2热风炉房(热风炉房2),依托原有6t燃煤热风炉改造为燃生物质热风炉。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包括一座3层办公楼,占地面积480m2,建筑面积1440m2;一座堆场,占地面积12000m2;门卫占地面积46m2;容积1413m3的消防水池,占地面积706.5m2。储运工程均依托现有,燃料仓库建筑面积128m2;粮囤占地面积200m2;8个仓库总占地面积49180m2,总容积180000t。公用工程中生产用热由热风炉提供;办公室冬天采用电采暖,其他均依托现有。环保工程中2根30m高排气筒新建,其他均依托现有。本次扩建后两台烘干塔烘干能力为1500t/d,生产规模为年烘干玉米180000t。该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已对该项目进行处罚。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具有粉尘逸散性的项目材料均堆放在封闭库房内;运输过程中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及时进行清扫;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保持湿润;加强通风,焊接工人技术熟练,减少焊接时间,减少焊接烟气产生量。运营期本项目6t燃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效率99%)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8t燃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效率99%)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染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林格曼黑度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排放标准。收料卸车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加强管理、三面封闭,降低卸粮高度、禁止大风天工作等措施;转运和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在传送带加罩的方式,加强密闭性;筛分及清理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密闭清理筛进行筛分,筛分机自带纤维过滤袋,在下泄口四周设立不低于1米围挡的方式抑制粉尘的扩散,并且定期清理收集;干燥粉尘采取烘干塔四周设置防尘罩,排潮外部设金属抑尘网,及时清理粉尘等措施;干燥后玉米装运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三面围挡,运输过程需苫布苫盖,减速慢行等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1.0mg/m3)。应选用符合排放标准(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依法开展编码登记,使用合规油品,加强维护保养、减少怠速运转等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排入市政管网。运营期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含餐饮废水),经过隔油池隔油后排入市政管网,本次无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废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设备,及时对施工机械维护保养;精心组织施工,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统筹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机械设备集中使用或几台声功率相同的设备同时、同点作业,以减少作业时的噪声级。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标准限制。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生产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对风机加装消声罩进行降噪处理;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建立设备维护台账,每月至少开展1次噪声排查。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设备包装可回收利用的外卖,不能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设置专门收集装置,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粮食杂质外送周边村屯养殖散户用作畜禽饲料可使固体废物得到回收综合利用;烘干粉尘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灰和灰渣集中收集后,袋装暂存于库房内,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卖;废布袋暂存在库房内交由厂商回收处理;检验后的玉米综合利用外卖给当地农户用作饲料。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锅炉定期巡检,加强监管和维护,确保烟气中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各类风机水泵的维护,定期保养,定期巡检,将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到最低;配备灭火器等灭火设施,安排人员定期进行巡查;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报火警,并组织人员疏散;根据火势情况,通知、组织临近及下风向居民、单位进行撤离。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在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重新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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