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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危废暂存间新建项目
来源: 时 间:2026-08-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危废暂存间新建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5209522(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6-5209872
  通讯地址:大安市玉泉路恒源B座12号楼     
  邮    编:1313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危废暂存间新建项目

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

大安市天祥投资创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拟建设1座危废暂存间。项目总占地面积99.22m2,总投资38.7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作人员依托现有,无新增废水产生。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危险废物严格分类于密闭容器内封存,收集后,及时委托处置,不进行长时间存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分类暂存,及时委托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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