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双公示
(拟审批公示)吉林省鑫达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来源: 时 间:2026-08-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吉林省鑫达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6-7222005(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监督电话:0436-7222004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1373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省鑫达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镇赉县镇赉镇新立村马力屯,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3°6′45.141″,北纬 45°49′57.783″。

吉林省鑫达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新建600 吨/天烘干系统 1套,配套1台14吨/小时的生物质热风炉。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台14吨/小时燃生物质热风炉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尘、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经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对地面粮食装卸处进行围挡;玉米筛分封闭进行,在筛下挂单独布袋进行收集;在输送机输送过程中加罩密封,在设备连接处加密封垫或密封胶,烘干过程烘干塔四周设置防尘罩,烘干塔两侧排潮口处设置折流挡板,排潮口以下四周设置抑尘网罩,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定期清扫,使厂界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职工,利用现有职工,热风炉生产过程无需用水,因此无新增外排废水。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进行生产,对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垫,合理布置噪声源,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生物质灰渣和除尘器除尘灰、原粮杂质集中收集后外运进行综合利用;除尘器更换下来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吉ICP备17005202号 网站标识:2208000025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73号
联系电话:0436-3322828 传真:0436—3322828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