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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通榆县润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6-07-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通榆县润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4253122(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72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通榆县润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通榆县向海公路3 公里处路南

 

 

 

 

 

 

 

 

 

通榆县润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用通榆县金玉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闲置区域进行建设,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租用面积 1200m2项目生产车间依托现有防雨棚下方空间建设,西侧与通榆县金玉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共用墙体,并对共用墙体进行了加高处理,建设为全封闭式厂房,建筑面积1200m2。发酵区面积600m2,设置地上发酵槽4座,每座15m×10m×2m,两个发酵槽共用1个地下渗滤液收集池,收集池尺寸为1m×1m×1m,发酵区内共设置2个收集池。湿料区面积280m2混合区面积45m2,干料区面积30m2,成品暂存区面积30m2,危废间面积10m2。项目发酵区、干料区、湿料区、混料区、成品暂存区及危废间均位于生产车间内,原料均为汽车运输至厂房,车间内部采用人工转运。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年用污泥 10000t,生产营养土10000t,全部供应给通榆县金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用于园林绿化。项目原料污泥主要来自通榆县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由污水处理厂负责运送至本项目厂区内,不接收列入危废名录的污泥以及被鉴定具有危险特性的污泥。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道路应及时清扫、洒水降尘;施工运输车辆行驶速度限制在20km/h 以下;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进行覆盖处理;施工机械、车辆等规范操作,禁止乱抛、乱卸,做到轻卸轻装;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并定期养护;尽量避免在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施工;施工场地应全围挡,工地物料应全覆盖,施工现场路面应全硬化,进出车辆应全冲洗,密目网应全包围,渣土运输车辆应全封闭。运营期收集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颗粒物经独立湿料区域顶部设置的集气管道送至“袋式除尘+生物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废气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车间整体微负压,侧吸风方式集气(集气效率90%),运输车辆密闭等措施处理。恶臭气体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及表2中氨和硫化氢排放限值,粉尘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厂区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渗滤液经收集池收集后,用泵抽取回用于发酵工序,调节含水率。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一些固定的、噪声强度较大的施工设备单独搭建隔音棚,不能建棚的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禁止夜间10:00~次日早6:00内施工;施工运输的大型车辆,应尽量避开居民稠密区,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运输车辆穿过村镇时,要限速行驶,禁止鸣笛;高噪声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采取轮流工作制,并要求佩戴防护耳塞。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功能好、噪声低的设备,并且使用减震机座;加强机械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查、监测,发现噪声超标要及时治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以及废弃包装材料暂存于临时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除尘灰、生物喷淋塔沉渣作为原辅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废包装、废布袋、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整体(渗滤液池)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及时整改,发现存在污染迹象的,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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