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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白城洮南中航中深层地热供暖示范项目160MW风电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辐)审字〔2026〕4号)
来源: 时 间:2026-04-29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白城供电公司:

  你公司委托长春市博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白城洮南中航中深层地热供暖示范项目160MW风电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黑水镇。项目主要建设白城洮南市中深层地热供暖配套160兆瓦风电项目的送出工程,起点位于洮南中航风电场升压站220kV侧接入向阳500kV变电站220kV侧。项目包括向阳500kV变电站扩建工程,利用南侧第8间隔新建1个220kV出线间隔,间隔内设备新增,间隔内导线采用截面2×400mm2钢芯铝绞线。在3台主变中性点各加装1台10Ω小电抗。此外项目还包括洮南中航风电场升压站—向阳500kV变电站间220kV线路工程,在向阳变出口处利用220kV龙向线双回路终端塔预留位置出线,新建至预留π接点间线路,亘长约8.5km,按照单回架设,导线采用截面2×400mm2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新建预留π接点至洮南中航风电场升压站间线路,亘长约5km,按照单回架设,导线采用截面2×240mm2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项目总投资3908万元,环保投资42.0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8%。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可利用附近既有排水设施排放,其他线路段可排入设置的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清扫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避免大风天施工。运输车辆应进行封闭或苫布遮盖,离开施工场地前先冲水。施工场地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要求。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工程机械,对大型施工机械采取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机械同时施工,避免夜间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统一运送到建筑垃圾填埋场。废弃钻孔泥浆,通过设置泥浆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剩余泥浆利用泥浆沉渣分离设备进行分离处置后就地自然干化,干化后用于塔基周围场地的平整。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减少土地扰动面积。材料堆场和临时堆土采取拦挡和苫盖防护,尽量减少开挖土石方量。施工前对临时占地部分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堆放、妥善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表土回覆和生态恢复。优化施工路线和时间,尽量避开植物生长旺盛期,施工中若发现未排查到的保护性植物,立即停止施工,划定保护区域,及时向当地林业部门报告,调整施工方案、落实保护措施后再恢复施工。经过林区时采用高塔跨树,使用无人机架线等先进施工工艺,减少砍伐架线通道。对于永久占用林地部分,应按规定给当地林业部门缴纳植被恢复费。严禁在迁徙通道上设置障碍物,避免灯光直射迁徙通道,减少对鸟类迁徙的干扰。施工中如发现大规模鸟类集群,立即暂停施工,及时向当地林业部门报告,配合做好保护工作。加强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破坏植被。进行土石方开挖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如设置排水沟等,以防止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运营期应合理规划巡视路线,尽量利用线路区域附近既有道路和步行路,避免开辟新的车行巡视道路,加强巡线员素质教育,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行为。输电线路选择加工工艺好的导线,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线路周围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的标准要求。
  (七)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设计应对产生的工频电场等电磁环境影响因子进行验算,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保证设备及配件加工精良,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加强电磁环境影响宣传,设置警告标志。线路周围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的控制限值。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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