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省安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50号) | ||
| 来源: 时 间:2026-04-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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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桓宇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安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扩建,本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向阳乡文化村,东侧为空地,南侧隔道路为耕地,西侧隔道路为耕地,厂界距离280m处为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养殖场,已经停产多年),北侧为空地。项目新建1条生产线,新增一台病死猪化制设备,采用高温法无害化处理病死猪,预计处理死猪量6000t/a。项目总投资23.61万元,环保投资4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6.9%。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间装修废料及时清理,运输车辆加盖,装载不得过满。装修时尽量使用环保涂料,及时清理灰尘。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转。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污水管网。装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用的统一收集回用,不能回用的收集后堆放于指定暂存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处指定地点排放,严禁随意排放;生活垃圾定点排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收集在防渗废水贮存池中(容积约为50m3),定期清运至中粮家佳康(洮南)有限公司,以“水肥一体化”的形式资源化利用。运输过程应采用封闭罐车,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学校、医院、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和交通早晚高峰时段。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高温化制等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冷凝塔、清水池过滤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需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需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采用封闭生产设备,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标准。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的烟囱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加强产噪设备的保养、检修。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厂区中间,远离厂界,通过距离衰减减轻噪声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布袋统一收集,由更换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生物质灰渣袋装在锅炉房内,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转运等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产运行管理及设备维护,公司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生产区、污水管线连接处、阀门等,杜绝污水、原辅料等渗漏,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项目采取分区防控措施,无害化处理间、危废贮存点、洗车房、冷库、水池设置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消毒室、锅炉房、库房、储料间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0××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办公区、道路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危险废物贮存点应设置渗漏液收集系统,一旦检测到泄漏事故,启动应急处理措施,收集泄漏物料,并配备20m3事故应急罐。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立即停产检修,待处理设施有效运转后恢复生产。动物尸体进场要有当地检疫证明,严格按照防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处理结束后,需对墙面、地面及其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厂区应设置禁止烟火标志,配备应急物资。企业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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