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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筑鑫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双岗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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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双岗镇双岗村大架子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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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筑鑫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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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已建设生产区(500m2):包括2台180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7#-8#,
一备一用),4座水泥储罐(1#-4#),2座粉煤灰储罐(5#-6#);辅助工程:
1座办公室(600m2),1间磅房(50m2);储运工程:
1座砂石料场(2200m2),1座防渗旱厕;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地面硬化900m2。项目未投入使用,2026年1月8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已出具《白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环罚〔2025〕TY012号)。厂区还需建设1座三级沉淀池(100m2),1座危废暂存点(10m2)。项目占地属于临时用地,类型为其他草地,占地面积 12400m2,
年产7.2万m3 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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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砂石料统一堆放,远离北侧居民;水泥在专门库房堆放,并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运输车辆保证完好,不装载过满,并采取苫布遮盖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定时洒水压尘,运输车辆上路前喷水冲洗轮胎并减慢速度;施工现场设立围栏或部分围栏,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当风速过大时,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运营期储罐粉尘通过罐顶呼吸孔经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7%)处理后(储罐高20m)无组织排放;原料堆场、转运、装卸粉尘采取防风抑尘、洒水降尘、加强清扫、四面围挡、利用苫布进行遮盖等措施。厂界无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搅拌和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均通过换气口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7%)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 DA002)排放,搅拌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中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上清液用于淋洒施工现场地面及运输道路地面以减少扬尘的产生。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搅拌机及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降后回用于生产。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经常维修,并建立定期噪声检测制度;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高噪声机械设备安排在昼间;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尽量远离居民一侧。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加固设备底座,安装基础减振,对噪声产生集中处加装消音器、运输车辆基础减振等;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监测;夜间不生产;做好厂房及厂界附近的植树绿化工作。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沉淀池泥浆经干化后和建筑垃圾由建筑工人及时清运,外运至地方政府指定的消纳场所;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生活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布袋除尘灰、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沉淀池、生产区为一般防渗区;厂区道路及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厂区内地面全部进行一般地面硬化;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原料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可能污染物的“跑、冒、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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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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