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道扎公线(G608)镇赉至到保段改扩建工程到保农场取土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39号) | ||
| 来源: 时 间:2026-04-01 | ||
|
镇赉县博源路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昌顺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国道扎公线(G608)镇赉至到保段改扩建工程取土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镇赉县到保农场二分场西北侧,共设置2处取土场,北侧部分中心坐标为:123°12′7.337″E,45°38′2.029″N;南侧部分中心坐标为:123°12′ 15.873″E,45°38′0.652″N。主要建设内容为国道扎公线(G608)镇赉至到保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用土,取土场总占地面积 12690平方米,取土量为 50000立方米;取土场用地性质为临时用地。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
防治措施,减少或避免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排放要求。同时成员有效措施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地表恢复、植被恢复、复垦复耕。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本项目取土完成后,取土场内进行表土回覆,植被恢复,经过生态恢复后,可以有效恢复地表植被覆盖率,无裸露地表,水土流失影响较小,基本不会再对生 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取土完成后,基本不会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基本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和敏感点造成环境影响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日
|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