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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吉林省镇赉监狱排污站污水处理提升改造项目
来源: 时 间:2026-0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吉林省镇赉监狱排污站污水处理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7222005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传    真:0436-7222004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1373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省镇赉监狱排污站污水处理提升改造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四方坨子,于现有吉林省镇赉监狱排污站院内。

吉林省镇赉监狱

吉林省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吉林省镇赉监狱排污站内新建 1 座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为300.38平方米,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500立方米/天,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絮凝沉淀+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呼尔达河。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恶臭气体经各单元密闭集气装置收集,由风机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硫化氢、氨气等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散逸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厂界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表4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污水、设备冲洗废水、污泥脱水等由管道收集后接入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与收纳范围内的污水一同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8-2002)中一级A标准,排至呼尔达河。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进行生产,通过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排放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栅渣、污泥经压滤脱水后,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至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处理;在线监测废液、废紫外灯管、废润滑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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