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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城市洮北区岭下镇石头井子村海鹏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24号)
来源: 时 间:2026-02-09

白城市洮北区岭下镇石头井子村海鹏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委托吉林津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城市洮北区岭下镇石头井子村海鹏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岭下镇吉庆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22°28′37.335″、北纬45°47′58.052″,用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占地面积4982.89m²。项目厂界东北侧2m为吉庆村村委会,东北侧38m为G302国道,东南侧为耕地,西南侧为耕地和林地,西北侧为林地。项目依托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200t/d玉米烘干塔、1台4t/h燃生物质热风炉及配套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年烘干玉米20000t、高粱16000t,无新增存储规模。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周边敏感点休息时段,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利用;灰渣降尘用水全部进入热风炉灰渣,无外排废水。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易扬尘物料密闭存放,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出入车辆冲洗保洁,运输车辆密闭通行;施工机械选用优质燃油,焊接作业选用低烟低毒焊条,避开大风天气。运营期有组织废气方面,热风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脱硝效率30%)+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和表4二级标准要求,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方面,灰渣采用密封袋封闭储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粮食装卸、筛分、烘干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输送带密闭、筛分设备加密封罩、烘干塔排潮口安装加密除尘网、厂区地面硬化清扫等措施管控,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选用低噪声施工器械,严禁夜间施工。运营期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燃生物质热风炉配套风机、烘干塔、提升机等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等针对性治理措施,保证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要求;环境敏感点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政府指定场所处置,可回收废物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燃生物质热风炉炉渣、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用作肥料;降尘回收尘、筛分杂质中的玉米红皮和高粱颖壳外售用作饲料原料,筛分杂质中的砂石、土块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布袋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各类固废暂存设施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地面全部实施硬化处理,强化生产区域及固废暂存区域防渗管控,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八)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相关规范设置污染物监测点位,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按规定公开并留存备查,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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