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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白城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日处理45t餐厨垃圾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6-0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白城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日处理45t餐厨垃圾建设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207782   0436-3231800 
  通讯地址:公园东路14号(洮北区政务大厅)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日处理45t餐厨垃圾建设项目

白城市洮北区到保镇高平村白城市东嘉环保有限公司厂区内

白城市众诚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省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18.75%。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洮北区到保镇高平村白城市东嘉环保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23°0′0.097″、北纬45°38′32.907″,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占地面积1000m²。项目厂界北侧临近白城市东嘉环保有限公司厂界,厂区外隔草原路为耕地;东侧8.5m为白城市东嘉环保有限公司综合楼;南侧10m为白城市东嘉环保有限公司飞灰固化车间;西侧18m为白城市东嘉环保有限公司弱电室;5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综合处理车间664.72m²,租用白城市东嘉环保有限公司20m²办公室作为办公区,配套建设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建设1条日处理45t餐厨垃圾生产线,主要产品为粗油脂,年产生547.14t。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周边敏感点休息时段,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人生活污水,依托白城市东嘉环保有限公司现有设施处理,排入市政管网,不得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白城市东嘉环保有限公司自建污水管线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车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三相分离废水、喷淋废水)经污水收集池汇集后,采用“AAO+MBR”工艺处理,确保pH、COD、动植物油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BOD5、SS、NH3-N、TN、TP执行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协议入场水质指标要求(该协议标准严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管网接入前,废水暂采取转运处置方式,转运过程中须配备防渗垫、泄漏应急包等防污染设施,运输路线严格避开居民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同步建立生产用水台账、污水处理台账及污水转运联单台账,企业每月与污水接纳单位核对接纳及转运吨数,严防污水外流。管网接入按以下要求执行:若年初绿电产业园区出台规划并建成管网,项目应直接接入;若未能如期实现,则必须于10月前完成市政管网接入工作。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施工车辆尾气,施工单位须强化施工扬尘管控,采取围挡作业、物料覆盖、场地硬化、车辆冲洗、洒水降尘、密闭运输等措施,严禁露天搅拌、凌空抛撒物料,大风天气禁止土方作业,及时清运覆盖建筑垃圾;加强施工机械及车辆维护,确保尾气达标排放。运营期生产工序(接收、分选、加热、三相分离)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和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密闭负压收集后,均采用"碱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进行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加强车间封闭管理,厂界及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运输车辆采用全封闭车型,严控装载量,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车辆驶出前冲洗干净,途经居民区减速慢行。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做好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风机及输送泵等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避免设备因老化、故障导致噪声超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及时外运,生活垃圾和设备包装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运营期职工生活垃圾、分选废弃物与三相分离后的废渣,委托白城市东嘉环保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车间内专用危险废物贮存点,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一般固废暂存区采取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分区防渗要求:卸料仓、废水收集池、清水池、废水处理区域、三相分离生产区、粗油脂储存区、危险废物贮存点采用“混凝土+2mm HDPE土工膜”防渗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生产车间其他区域铺设混凝土,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加强防渗设施维护,定期巡检,发现老化或损坏及时维修更换;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八)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相关规范设置污染物监测点位,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按规定公开并留存备查,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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