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电和风万发风电场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17号) | ||
| 来源: 时 间:2026-01-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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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和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大安分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国电和风万发风电场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红岗子乡万发村小嘎拉包头屯现有厂区内,拟将现有库房改造建设为企业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企业风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及废旧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项目不新增占地,总投资10万元。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用水,项目暂存过程不产生污水。雨雪天气时,危废不得进行厂内运输,日常转运过程均带包装转运,如转运过程危废撒漏地面,应立刻对泄露物料进行收集,不使用清水清洁地面。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贮存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主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采取密闭及风机通风措施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厂界处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延用房间原有风机,无新产噪声源。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行过程中无固体废物产生,仅对风电场产生的危废进行贮存。该项目仅贮存包装完好的废铅蓄电池,采用原包装放置于防渗托盘内,贮存于废铅蓄电池物存放区。如有破损的,单独放在防渗防漏带盖PVC桶内再装车,防止电解液泄漏,直接外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绝缘油)采用密闭包装桶,存储于废矿物油存放区,与废油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储存容器的密封性和完整性,及时发现并处理跑、冒、滴、漏问题;危废暂存间应进行重点防渗,防渗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危险废物从风机至厂区内部运输,由建设单位采取封闭车辆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进行运输,远离村民等环境敏感点,外部运输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负责,不涉及运输车辆清洗。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为防止贮存过程中包装破裂产生的渗漏、泄露,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危险废物贮存点进行设计施工,防渗防腐,室内应设置渗漏液收集池,储油桶下设置防渗托盘;危废贮存点需远离火源,设置火灾报警系统;设专人进行管理。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接到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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