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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国电和风万发风电场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
来源: 时 间:2026-0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国电和风万发风电场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5209879(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6-5209872
  通讯地址:大安市玉泉路恒源B座12号楼     
  邮    编:131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国电和风万发风电场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红岗子乡万发村小嘎拉包头屯

国电和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大安分公司

吉林省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红岗子乡万发村小嘎拉包头屯现有厂区内,拟将现有库房改造建设为企业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企业风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及废旧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项目不新增占地,总投资10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用水,项目暂存过程不产生污水。雨雪天气时,危废不得进行厂内运输,日常转运过程均带包装转运,如转运过程危废撒漏地面,应立刻对泄露物料进行收集,不使用清水清洁地面。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贮存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主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采取密闭及风机通风措施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厂界处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延用房间原有风机,无新产噪声源。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行过程中无固体废物产生,仅对风电场产生的危废进行贮存。该项目仅贮存包装完好的废铅蓄电池,采用原包装放置于防渗托盘内,贮存于废铅蓄电池物存放区。如有破损的,单独放在防渗防漏带盖PVC桶内再装车,防止电解液泄漏,直接外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绝缘油)采用密闭包装桶,存储于废矿物油存放区,与废油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储存容器的密封性和完整性,及时发现并处理跑、冒、滴、漏问题;危废暂存间应进行重点防渗,防渗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危险废物从风机至厂区内部运输,由建设单位采取封闭车辆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进行运输,远离村民等环境敏感点,外部运输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负责,不涉及运输车辆清洗。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为防止贮存过程中包装破裂产生的渗漏、泄露,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危险废物贮存点进行设计施工,防渗防腐,室内应设置渗漏液收集池,储油桶下设置防渗托盘;危废贮存点需远离火源,设置火灾报警系统;设专人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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