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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吉林省禹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6-0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吉林省禹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5209879(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6-5209872
  通讯地址:大安市玉泉路恒源B座12号楼     
  邮    编:131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省禹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安北街糖厂路西100米

吉林省禹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吉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安北街糖厂路西100米,拟建设混凝土搅拌站、原料堆场等构筑物。项目总占地面积14724.76m2,总投资150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无外排废水。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搅拌机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筒仓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气口排放,堆场设置围挡、防尘网苫盖,厂界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旧破损布袋外卖废品回收站;除尘灰回用生产(返回水泥筒仓);沉淀池沉积砂石可回用部分作为原料回用,不可回用的送建筑垃圾厂。废润滑油桶装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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