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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2×66万千瓦保供煤电项目贮灰场扩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14号)
来源: 时 间:2026-01-22
白城吉电瀚海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励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2×66万千瓦保供煤电项目贮灰场扩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58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6.1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 17.6%。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洮北区到保镇高平村与到保村之间,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2×66万千瓦保供煤电项目原事故灰场用地西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23°3′48.833″,北纬45°36′20.414″。项目东侧紧邻原事故灰场用地,南、西、北侧均为草地,西北侧约90m处有一户居民,周边1.5km范围内零星分布5户居民,最近村屯腰高平屯位于项目西侧约1.78km处。本次扩建在原灰场基础上,西侧新增贮灰场占地11.75hm2,与原灰场合为整体贮灰场;原灰场贮灰高度由8.5m增高至13.0m,总库容由70×104m3增至227.7×104m3,可容纳2×660MW机组3年灰渣、石子煤及脱硫石膏量,同步增设挡灰堤坝、防渗及排水工程,在新增用地西南角新建管理站1处替代原站。
  二、根据该《报告书》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工程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周边敏感点休息时段,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各类工程废水、施工流动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严禁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置。运营期强化贮灰场废水管控,贮灰场内布设渗滤液导排管网,配套建设2000m3渗滤液收集池,将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统一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内降尘,实现废水零排放;贮灰场四周修建排水沟,与场地西侧天然排水渠联通,有效导排雨水,减少渗滤液产生;贮灰场区设置地下水导排砂砾石垫层,导排出的地下水经四周的排水沟引至西侧天然排水渠排放,控制场地内地下水标高≤140m;加强雨污分流系统维护,避免雨水冲刷灰渣堆体,严防废水外溢污染地表水体;管理站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收集池内,定期清掏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施工车辆尾气,施工单位须强化施工扬尘管控,规范施工管理,采取围挡作业、物料覆盖、场地硬化、车辆冲洗、洒水降尘、密闭运输等有效防尘措施,严禁露天搅拌、凌空抛撒物料,大风天气禁止土方作业,及时清运覆盖建筑垃圾;加强施工机械及车辆维护,确保尾气达标排放,杜绝粗放式施工,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及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贮灰场填埋作业扬尘及灰渣运输道路扬尘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灰场填埋作业扬尘须采取分块分层填埋作业,作业面同步洒水、雾炮抑尘,灰渣及时摊铺压实、边坡防护覆盖,达到设计高度后及时覆土绿化,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填埋作业,对裸露堆体采取苫布覆盖等防尘措施,场区四周建设绿化带;运输采用全封闭车辆,严控装载量,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车辆驶出前冲洗干净,途经居民区减速慢行。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对厂址西北侧90m处居民将产生一定影响,须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做好维护,在敏感目标侧增设隔声措施;施工车辆出入口远离敏感点,途经村庄低速禁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运营期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避免设备因老化、故障导致噪声超标;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并及时外运,做好防尘防洒漏措施;表层土按要求送至指定暂存场规范堆存,运输物料车辆密闭覆盖、按指定路线通行;及时回填土石方,做好临时堆土防护;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运营期渗滤液收集池沉砂需在贮灰场内规范填埋处置,员工生活垃圾需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混入灰渣填埋。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控施工范围,设置围挡、苫布覆盖等防护,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合理调配土石方,及时回填临时弃土,采取拦挡、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严防水土流失。运营期采用分块分层填埋作业,保持较小作业面积并自上风向向下风向推进,及时摊铺压实灰渣,大风天气停止填埋作业并采取覆盖等措施;在贮灰场四周建设10米宽绿化带,种植当地易生树种和灌木,安排专人养护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扬尘对周边植被的影响,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稳定。
  (七)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须严格执行分区防渗要求,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贮灰场、渗滤液收集池及管理站的分区防渗处理。贮灰场主体区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Ⅱ类场规范,采用“1.5mm厚HDPE土工膜+6mm厚膨润土毯”复合防渗结构,渗透系数需满足≤1×10-7cm/s要求;针对渗滤液收集池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池底及池壁的防渗处理。管理站除重点防渗区域外,其余区域实施一般地面硬化处理,阻断污染物下渗路径。优化地下水监测井布设,在贮灰场上游设1眼对照井、下游设1眼污染监视井,新建管理站区域增设1眼扩散监测井,导排系统出口设置辅助监测点位;运营期每季度开展1次监测,封场后每半年监测1次,持续监测至地下水水质连续2年稳定达到本底水平,及时预警污染风险。每3年开展1次土壤监测,重点监测pH、重金属等指标,确保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八)封场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实施封场,规范建设阻隔层、雨水导排层及覆盖层,边坡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覆盖土层厚度不小于35cm,种植乡土草本植物进行生态恢复。封场后继续运行地下水监测系统,落实生态修复层维护措施,设置封场标志物,注明封场时间及土地使用注意事项。
  (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十)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相关规范设置污染物监测点位,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按规定公开并留存备查,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防渗破损、挡灰堤溃坝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书》。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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