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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和植被恢复等措施,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生态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运营前要将施工前的表土剥离土回填,恢复其原有土地使用功能,种植适合原有土地生长的植被。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生活污水全部排放至施工营地内的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运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再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于绿化和道路喷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有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临时堆土场要采取苫盖措施。遇大风天气时,限制车辆行驶,车辆应覆盖蓬布,以减少扬尘。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严格落实隔声减振措施,同时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须对风机等机器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与保养的措施,使其在正常状态下运转,确保周边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升压站主变压器等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以及升压站采取厂界隔离、地面硬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及时运至辖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沉淀池沉淀后泥浆随场地一同平整。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维修废油、含油抹布、废蓄电池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变压器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治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在升压站内和每台箱变设备旁设置足够的灭火装置,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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