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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白城静康医院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5-1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白城静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326161            
  传    真:0436-3326161
  通讯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静康医院建设项目

白城市生态新区全盛路461号

白城静康医院有限公司

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白城市生态新区全盛路461的号7层建筑物内, 占地面积600㎡,建筑面积3792.78㎡,设置床位200张,门诊预计日接待50人次。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水污染主要是施工人员日常如厕,日常如厕采用楼体现有设施。运营期各项废水采用“SBR法(格栅+二级反应池+混凝沉淀+消毒)”工艺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规模为80m³/d,本项目污水站出水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中预处理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东湖。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需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降低车速等防尘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运营期污水站恶臭气体采取加盖密封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由高于楼体排气筒排放(约23m),污水站恶臭气体排放浓度、速率以及排气筒高度需满足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恶臭气体需满足 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 标准限值要求和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位于已建成楼体内装修、改造及室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室内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设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产噪设备声音较大时应紧闭门窗;室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施工时施工场地周围设围挡,选用低噪声施工设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间除了上述防治噪声污染的措施外,建设单位还应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同时施工现场应当设有居民来访接待场所,并有专人值班,负责随时接待来访居民;建设与施工单位应与施工场地周围单位、居民建立良好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居民的理解。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确保西侧、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侧、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送至处理场。营运期一般固废袋装暂存垃圾箱,委托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医废暂存间,均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泥、栅渣经压滤、消毒后暂存污泥池,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和医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 2023)要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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