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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华能大安松辽基地30万千瓦风电项目
来源: 时 间:2025-1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华能大安松辽基地30万千瓦风电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5209879(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6-5209872
  通讯地址:大安市玉泉路恒源B座12号楼 
  邮    编:131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华能大安松辽基地30万千瓦风电项目

项目位于大安市乐胜乡、烧锅镇乡、叉干镇、舍力镇、大岗子镇、新平安镇境内。

华能吉林清洁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大安分公司

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拟安装3010MW风电机组,风轮直径230m,轮毂中心高度160m;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安装2180MVA主变,配套建设箱变、集电线路、道路等附属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35874.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742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31%

(一)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定期清淘用于农肥;施工生产废水及机械冲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降尘。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扬尘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确保场界处无组织粉尘到达场界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机械和柴油发电机采用高标号燃油,柴油发电机排放的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主变压器、风机等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升压站采取围墙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运营期须对风机等机器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与保养的措施,使其在正常状态下运转,确保周边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五)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沉淀池沉淀后泥浆随场地一同平整。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润滑油、维修废油、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变压器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蓄电池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不在厂区暂存;退役后废弃叶片由厂家回收处理。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征地范围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扩大施工范围,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采取占地恢复措施,保护表层腐殖土,临时堆存场做好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临建设施及时拆除,各扰动区域及时回填表土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七)采取严格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避免过量开采而导致的地下水资源匮乏等情况发生,并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以避免污染地下水现象发生。

(八)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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