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通榆县兴隆山镇污水处理站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151号) | ||
| 来源: 时 间:2025-1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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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鑫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昌顺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兴隆山镇污水处理站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664.5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兴隆山镇,厂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22°26′3.117″,北纬44°49′13.135″。拟建位置东侧和南侧为厂界,西侧为进出厂道路,北侧为污水处理池体。厂区东侧、南侧和北侧为耕地,东侧10m为一处库房,西侧为空地,北侧40m处为榆林新苑居民楼。与厂界最近的敏感点为北侧40m处的榆林新苑居民楼。该工程不新增用地,新增的污水处理设施均在现有场地范围内建设,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现有工程处理能力为800m3/d,本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00m3/d,扩建后全站废污水处理能力1600m3/d。本次新增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调节池+AAO池+MBR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进行污水处理。建设内容为格栅间、调节池、清水池利用现有设施并更换泵机;新增1座建筑面积305.83m2的处理间,内置一套AAO+MBR一体化设备;综合生产车间内新增一套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其余工程均利用现有。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兴隆山镇镇区,接收废水为城镇生活污水,不接收工业企业的生产废水,服务范围约2.1km2。本工程不含收水管线工程,兴隆山镇污水收水管线现已建成,受纳水体连通管线已建成,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生活污水系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内降尘。运营期设备反冲洗废水、污泥脱水废水及兴隆山镇生活污水进入厂内处理,采用格栅+调节池+AAO池+MBR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进行处理,达标后与现有工程废水通过同一个废水排放口排放。扩建部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现有工程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路线、施工场地及物料堆场应定期洒水降尘,物料运输车辆和堆场采用苫布加盖,尽量购用商品混凝土,粉状物料堆存场所尽量远离居民方向,避免大风天气作业。运营期格栅间和污泥间废气均通过集气管道引至污泥间废气处理设施,通过同一套光氧等离子一体机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标准。无组织恶臭污染物采取封闭式处理间,加强通风及绿化等措施,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表4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运输车辆及相关作业车辆禁止鸣笛,合理设置声屏障,尤其是面向居民一侧,施工场地、施工器械作业位置尽量远离居民位置。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针对设备噪声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泵机安装隔声罩,泵机、搅拌设备等地下设施利用构筑物隔声,合理布设噪声设备位置,利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合理安排运输频次,制定运输计划,避开休息时段和夜间时段运输作业,设置车辆禁鸣标志,限制行车速度,减小运输噪声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使用垃圾桶暂存,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物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建筑垃圾中可利用部分尽量回用,不可利用部分运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丢弃。运营期格栅渣经脱水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污泥脱水后暂存于污泥间集中外运,委托松原市睿智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理,用于制作盐碱地改良剂;自动监测设备废液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分区防控:重点防渗区为污水处理池体、污水管网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7cm/s,或参照GB 18598执行。简单防渗区为办公区域、厂内道路等,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定期开展污水处理池体、污水管道防渗措施检查和维护,针对破损、泄漏及时修复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废间和投药间内分别做好防渗及消防措施,利用厂内现有集水井(800m3)和沉砂池分流井(800m3)作为事故池,并采取措施做好防渗防漏,同时设置消防废水收集管网系统,并将管网系统与事故池连接。厂区雨水总排水口设置截断阀门。加强设备和各类环保设施的检修及保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登记。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通榆县兴隆山镇污水处理站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变化之前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八)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防止污染环境。强化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性排放的发生。建立污染源排污监测档案和台账,如出现污染物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一步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
(九)落实好本环评文件中地表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中的建议,做好本项目尾水治理,避免黑臭水体生成及水量超出南、北两个自然泡塘容量。
四、本环评文件不包含排污口设置的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经批准新设置的排污口须在本项目启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环评文件核定的项目废水排放的总排放量、各污染物的排放量和出水水质指标控制的内容,不得超过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其审批决定的要求。
五、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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