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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通榆县兴隆山镇污水处理站扩容改造项目
来源: 时 间:2025-1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通榆县兴隆山镇污水处理站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4253122(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7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通榆县兴隆山镇污水处理站扩容改造项目

 

通榆县兴隆山镇

 

 

通榆县鑫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本工程不新增用地,新增的污水处理设施均在现有场地范围内建设,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现有工程处理能力为

800m3/d,本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00m3/d,扩建后全站废污水处理能力1600m3/d。本次新增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调节池+AAO池+MBR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

进行污水处理。

建设内容为格栅间、调节池、清水池利用现有设施并更换泵机;新增1座建筑面积305.83m2的处理间,内置一套 AAO+MBR一体化设备;综合生产车间内新增一套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其余工程均利用现有。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兴隆山镇镇区,接收废水为城镇生活污水,不接收工业企业的生产废水,服务范围约 2.1km2。本工程不含收水管线工程,兴隆山镇污水收水管线现已建成,受纳水体连通管线已建成,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路线施工场地物料堆场定期洒水降尘,物料运输车辆和堆场采用苫布加盖,尽量购用商品混凝土,粉状物料堆存场所尽量远离居民方向,避免大风天气作业。运营期格栅间和污泥间废气均通过集气管道引至污泥间废气处理设施,通过同一套光氧等离子一体机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无组织恶臭污染物采取封闭式处理间,加强通风及绿化等措施,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二级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生活污水系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内降尘。运营期设备反冲洗废水、污泥脱水废水及兴隆山镇生活污水进入厂内处理,采用格栅+调节池+AAO池+MBR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进行处理,达标后与现有工程废水通过同一个废水排放口排放。扩建部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现有工程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运输车辆及相关作业车辆禁止鸣笛,合理设置声屏障,尤其是面向居民一侧,施工场地、施工器械作业位置尽量远离居民位置。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针对设备噪声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泵机安装隔声罩,泵机、搅拌设备等地下设施利用构筑物隔声,合理布设噪声设备位置,利用厂房隔声,利用噪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合理安排运输频次,制定运输计划,避开休息时段和夜间时段运输作业,设置车辆禁鸣标志,限制行车速度,减小运输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使用垃圾桶暂存,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物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建筑垃圾中可利用部分尽量回用,不可利用部分运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丢弃。运营期格栅渣经脱水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污泥脱水后暂存于污泥间集中外运,委托松原市睿智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理,用于制作盐碱地改良剂;自动监测设备废液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重点防渗区为污水处理池体、污水管网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简单防渗区办公区域、厂内道路等,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定期开展污水处理池体、污水管道防渗措施检查和维护,针对破损、泄漏及时修复处理。

吉林省昌顺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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