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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大安市水产品交易中心配套锅炉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5-1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大安市水产品交易中心配套锅炉建设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326161            
  传    真:0436-3326161
  通讯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安市水产品交易中心配套锅炉建设项目

白城市大安市锦华街道助诚新区一期东侧

大安市迎成水产品交易有限公司

吉林省励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白城市大安市锦华街道助诚新区一期东侧。项目租赁现有闲置的锅炉房建设,新建1台7MW的燃气锅炉,为本公司水产品交易中心供暖,以保证其冬季正常运行。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13%。

(一)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管道试压废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大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扬尘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确保场界处无组织粉尘到达场界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通过对设施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确保声环境保护目标处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回收;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含油抹布不暂存,立即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征地范围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扩大施工范围,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采取临时堆存场做好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各扰动区域及时回填表土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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