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城分布式发电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51号) | ||
来源: 时 间:2025-04-02 | ||
白城吉电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泽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城分布式发电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迁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白城工业园区,机加与建材园区内,位置在工业园区东北部。东距双嫩高速约300m,南距丽江路约400m。两风机位呈西北东南向布置,风机间距离约450m。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新建(迁建)1台2.8MW及1台3.8MW风力发电机组,为加氢站配套的制氢设施提供生产所需电能。本项目拟投资12617.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9万元。原审批的《关于白城分布式发电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园审字〔2023〕2号)内容不作为本次批复内容。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体废物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施工过程,含有泥浆或砂石,主要污染物为SS。通过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可回用,沉淀物与垃圾一同处理。生活废水通过临时环保厕所处理,定期清理,确保施工期间废水不外排,对水环境无影响。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需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施工过程中设备及原材料运输安排在合理的时间与范围,减少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营运期风机采购时应注意风机的选型,优先选用隔音防振型电机、减噪型变速齿轮箱、减速叶片,提高风机机组的加工工艺和安装精度,使齿轮和轴承保持良好的润滑条件,避免或减少撞击力、周期力和摩擦力等,选用低噪声变压器等,并加强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在正常状态下运行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风机基础余土等。生活垃圾定期填埋,余土用于平整和植被恢复,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运营期无生活垃圾产生。废弃的变压器油收集至指定的事故油池中,并由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维修废油、含油抹布等废物均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随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业处理。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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