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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引嫩入白扩建一期(黑鱼泡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白环建发〔2023〕4号)
来源: 时 间:2023-06-29
白城市盐碱地试点项目引嫩入白扩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鑫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引嫩入白扩建一期(黑鱼泡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洮北区及镇赉县境内。总占地面积为4234.6443h㎡,占地类型有水田、旱地、林地、其他草地、盐碱地、沼泽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等。其中HY18弃渣场北侧场界与大围子村最近距离为10m,HY20弃渣场东侧场界与三家子村最近距离为10m,黑鱼泡灌片(巴喜召泡)东侧边界与吉林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约为210m,金州二支沟紧邻镇赉环城国家湿地公园,拟依托位于嫩江干流的现有取水口(现有白沙滩泵站),下游29km处为嫩江镇赉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该项目依托现有“吉林省白城市引嫩入白供水工程”扩建,拟从嫩江干流白沙滩泵站引水经现有引嫩入白总干渠,再经拟建灌渠输水至黑鱼泡灌片、葛连泡灌片,将盐碱荒地、中低产田等发展为水田(灌溉面积约10038.35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改建干支灌排渠系,新建泵站及渠系建筑物,新增承泄区,配套建设信息化系统等。
  二、该项目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下发的《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22﹞1426 号)试点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吉林省“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规划》。项目实施对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改善吉林省西部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该项目对沿线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是工程占地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以及工程建设将进一步加剧水土流失。根据《报告书》所述,施工期将产生土壤流失总量122187t,新增土壤流失量91683t;自然恢复期将产生土壤流失总量57635t,新增土壤流失量13299t。
  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不在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内设置施工场(营)地、建筑材料堆放场和取(弃)土场;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在征地范围以外区域堆放建筑材料;位于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邻近的工程施工避开野生动物繁殖、孵化和迁徙的季节;设置拦鱼栅并采取增殖放流及修复栖息地等措施,合理规划取水量并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要求确保嫩江干流下游生态流量以减缓取水对主要保护物种、水生态环境及水质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强渔业资源、水生态环境和生态流量跟踪监测;施工产生的表层土与底层土分开堆放至弃土场表面,四周采用生态护坡并采取绿化等措施,待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平整场地,恢复植被和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或恢复植被;选择农作物非生长期进行施工,减轻对农作物的影响,所占用的农田,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的相关管理规定作好补偿工作;拟占用的林地、草地、湿地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落实生态补偿方案,对砍伐的树木进行等量生态补偿;在承泄区内种植芦苇,周边种植树木用于护岸;施工过程严格落实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防治措施和资金,减轻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土石方施工、建筑材料在运输、堆存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柴油发电机排放的烟气、食堂油烟等。禁止在大风天施工;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全围挡、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渣土运输车辆覆盖蓬布,修建水喷淋装置和防渗的车辆冲洗池,冲洗运输车辆厢体及轮胎上的泥土和粉尘;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建筑材料暂存在封闭库房内,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在弃渣场并采取绿化等措施;定期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75%)处理后,其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排放标准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柴油发电机采用高标号燃油,降低烟气产生浓度及产生量,排放的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排放限值要求等。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泵房内设置的柴油发电机产生的烟气。将柴油发电机固定设置在泵房内,并采用高标号燃油,降低烟气产生浓度及产生量。根据《报告书》预测结果,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SO₂和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有设备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和与养护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等。施工期不在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嫩江、二龙涛河和三家子泡等湖泡附近冲洗、维修、保养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池中的废水和混凝土拌和及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生活污水排入移动防渗厕所,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
  运营期废(污)水主要为农田退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要求(参照)排入巴喜召泡等承泄区经人工种植的芦苇湿地净化。
  (四)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隔油池、沉淀池地(侧)面进行防渗处理。制定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选用低毒、低残留、易分解的农药,严格限制使用毒性较大的农药等。运营期取地表水灌溉农田引发地下水水位抬升,导致土壤次生盐渍化。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控制地下水位,采用先进的灌溉技术进行节水灌溉。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运输车辆及推土机、装载机和柴油发电机等机械设备,噪声源强为80dB(A)~90dB(A)。使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等。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避让吉林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吉林镇赉环城国家湿地公园,在经过大围子村等环境敏感目标时,严禁鸣笛并控制车速和减少夜间行车次数,确保上述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水泵、柴油发电机和农用车等,声压级为80dB(A)~85dB(A)。选用低噪声设备,将水泵和柴油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布设在封闭的厂房内,基础安装减振垫,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根据报告书预测结果,采取上述措施后,泵站等站场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土(渣)、建筑垃圾,施工机械和车辆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弃土(渣)部分用于填筑围堰,剩余部分暂存在弃渣场内待施工期结束后全部用于土地平整及土壤改良;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及时运至辖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施工机械及车辆外运至周边城镇修配厂进行维修、保养,不在施工区内实施;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及时送往周边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化肥及种子包装袋、废弃农药瓶、生活垃圾、芦苇和水稻秸秆等。化肥及种子包装袋由农户回收综合利用;农药瓶经收集后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及时送往周边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芦苇和水稻秸秆集中收集综合利用。
  (七)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员工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等,杜绝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该《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完成后分阶段完成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
  八、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省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中已明确指出“以新带老”整改措施:
  1.在现有白沙滩取水泵站的提水池前设置拦鱼栅。
  2.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和人工湿地降低农田退水污染物产生量。
  3.按照《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知》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你单位在该项目运营前应严格落实以上“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并保证如期完成。
  九、你单位应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按该《报告书》及本批复组织落实,确保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严格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该项目由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和镇赉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十、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和镇赉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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