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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城机务段危险废物储存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建发〔2023〕2号)
来源: 时 间:2023-03-28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城机务段危险废物储存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该《报告表》已通过了专家审查,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的建设地点分别位于白城市机务段内(白城市区东南的平齐线351公里500米南侧)和大安北车间内(大安市通让线东侧)。该项目总投资为292.69万元,总用地面积为17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白城市机务段建设废机油贮库 1 座,危废暂存间 1 座;大安北车间建设危废暂存间 1 座。分别储各铁路机务段内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滤芯、废含油棉丝、废

  油漆桶等危险废物。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在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须经过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做到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室内卫生间,经市政管网统一排放至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空气污染,尤其是要对施工场所设置施工围挡、采取洒水降尘、大风天气禁止施工、物料运输车辆及堆放场所应加盖篷布等措施,避免和减轻扬尘污染。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确保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置工作,控制噪声设备源强。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b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设置各项污染物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你公司应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落实,确保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严格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五、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在该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须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该《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九、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报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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