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双公示
(拟审批公示)白城机务段危险废物储存站新建工程
来源: 时 间:2023-03-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白城机务段危险废物储存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326161(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0436-3294603(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6-3326161

  通讯地址:白城市公园东大路14号(政务大厅)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机务段危险废物储存站新建工程

白城市机务段内(白城市区东南的平齐线351公里500米南侧)和大安北车间内(大安市通让线东侧)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

白城市机务段建设废机油贮库 1 座,危废暂存间 1 座;大安北车间建设危废暂存间 1 座。分别储各铁路机务段内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滤芯、废含油棉丝、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须经过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做到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室内卫生间,经市政管网统一排放至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空气污染,尤其是要对施工场所设置施工围挡、采取洒水降尘、大风天气禁止施工、物料运输车辆及堆放场所应加盖篷布等措施,避免和减轻扬尘污染。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确保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置工作,控制噪声设备源强。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b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设置各项污染物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吉ICP备17005202号 网站标识:2208000025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73号
联系电话:0436-3322828 传真:0436—3322828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