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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白城市昌盛农机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农机回收拆解项目
来源: 时 间:2023-03-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白城市昌盛农机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农机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330636  

  传    真:0436-3330636

  通讯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市昌盛农机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农机回收拆解项目

吉林省白城工业园区

白城市昌盛农机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均为企业自筹。租用现成建筑物,建设1个拆解车间、2个仓库、1个废机油收储车间以及1个办公楼、1座报废农机停车场等,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0114.9m2。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水质污染物浓度较低,不含有毒有害及重金属污染物,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可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可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农机车拆解过程中切割、压块打包环节产生的粉尘,拆解预处理及废机储存储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内(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剪切设备、压块和切割设备等产噪设备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在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处理(如:加减振垫)以及对于辅助性高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可使设备降噪20-25dB(A)左右;再经距离衰减后,可减轻项目运营时对周围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贮存场所主要为仓库,储存内容主要为废轮胎、废钢铁、废金属、毁形总成、废玻璃、零部件、废塑料等。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地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并专人负责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同时配合地方要求进行集中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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