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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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城经济开发区电厂路2066号白城发电公司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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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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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白城经济开发区电厂路2066号白城发电公司院内。项目为厂区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的改造项目,本次新增危险废物贮存种类如下:HW08、HW49、HW37、HW50、HW31、HW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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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油漆桶在暂存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密闭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排气口,经活性炭纤维毡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在厂内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的要求;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在厂界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本项目风机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安装橡胶减振设施;安排专人定期维护风机消声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油桶、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油漆桶、废磷酸酯抗燃油、废滤油纸、废硒鼓、废润滑油、废树脂、废试剂瓶、化验室废液、废活性炭纤维毡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阶段转运,定期通知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转运;废脱销催化剂、废弃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产生即转移,企业根据生产维修规律,在需要维修时及时联系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确定转移时间,填报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由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及时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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