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城市纯烨再生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开审字〔2022〕3号) | ||
来源: 时 间:2022-09-13 | ||
白城市纯烨再生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实丰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城市纯烨再生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该拟建项目位于白城市洮北区纯阳村,东侧厂界外自南至北依次是废弃洗浴中心、居民;南侧紧邻闲置院,隔闲置院为国道;西侧为农田;北侧隔乡道为居民。主要建设内容为:白城市纯烨再生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租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本项目年拆解报废汽车4700辆,折算成小型载客汽车为9003辆。总占地面积15080.32m2,本项目用地面积为10153.5㎡。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车辆清洗废水需排入厂区防渗隔油池,定期清运至白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置后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切割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要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氟化物排放浓度要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采用隔声门窗,噪声排放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的Ⅰ类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固废暂存点的设置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的相关要求,完善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防止雨水径流进入,周边应设置导流渠、防漏防渗漏集排水设施,构筑挡土墙等设施;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存放,保持厂区整洁卫生;建立全厂统一的固废分类收集制度、统一堆放场地制度。加强企业内部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外运、处置及最终去向的详细台账。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建设,地面与裙角均使用坚固、防渗的材料硬化,基础采用防渗层,防渗层材料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暂存间内将固态废物与液态废物分别存放,并设置泄漏液体收集沟槽,并在暂存间内外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申请排污许可证,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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