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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生物质气化锅炉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2-1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生物质气化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561027(经开区分局) 0436-3294603(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6-3326161

  通讯地址:白城市幸福南大街88号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物质气化锅炉建设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经济开发区 胜利西路333

白城市凯伦大酒店

利用现有库房建设12t/h生物质气化锅炉,用于洗浴用水和温泉水加热。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软化处理废水及锅炉排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盐类,为清净下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下水管线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锅炉尾气废气,经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到大气中,故锅炉烟气需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的燃气锅炉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锅炉、旋风除尘器发生故障时,生物质气化不完全或是不能有效去除可燃气体中的粉尘颗粒物,当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产进行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本项目锅炉房顶部和四周墙面上装饰吸声材料,如多孔材料、柔性材料、膜状与板状材料采用隔声降噪、局部吸声技术。锅炉房采用隔声门窗;锅炉房在定置设备时也应合理布局,基础部分应做减振处理,设备连接部位调整至平衡位置,减少偏心度,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为基本原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及时组织清运,最终经综合利用或妥善进行处置,尽量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建设。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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