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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白城宏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1-07-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白城宏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330636  

  传    真:0436-3330636

  通讯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邮    编:1370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宏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

白城工业园区渤海街2000

白城宏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吉林省博世环境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 12000 平方米,利用现有厂区和厂房建设报废汽车拆解项目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 。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本项目产生得非甲烷总烃,采用负压吸油装置;在预处理拆解工位设置集气系统,收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未被集气系统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排饭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运营期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要加强管理、妥善处置、合理利用。金属、塑料、橡胶、玻璃等分类储存,外售至相关回收利用单位。部分碎玻璃、碎塑料、引爆的安全气囊等不可利用物品贮存在一般固废贮存区,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废油液等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并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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