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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城铁路物流基地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建发〔2021〕1号)
来源: 时 间:2021-02-20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城铁路物流基地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该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属于建设单位主动补交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形,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的建设地点分别位于白城北站、白城站快运基地和白城工业园区粮食仓储基地。该项目总投资为5411.4万,总占地面积为10637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白城北站货场建设尽端式货物线1条、线路直线段长492米,新建平房仓7座,占地面积4.556万平方米,仓容24.67万吨;白城站快运基地新建综合楼、门卫房、货物仓库、雨棚、货物站台面等;在既有白城工业园区物流基地货场北侧新建沈铁物流白城分公司粮食仓储基地和铁路专用线,占地82.6亩,布置1#、2#、3#、4#平房仓,总面积为19746平方米。本项目不包含冷库建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仓储和转运等内容。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在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须集中收集,经市政管网统一排放至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原料输送、装卸过程中选用密闭性良好的移动式输送机,在设备、管道的连接处加密封垫,防止粉尘外溢,严格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确保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并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排放要求后经高出建筑物屋顶1米的专用排烟通道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置工作,控制噪声设备源强。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和4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原粮中的杂质和职工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并送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设置各项污染物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请你公司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落实,确保该工程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该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落实排污许可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和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分别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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