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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白城市传染病医院疫情防控能力提升项目
来源: 时 间:2020-08-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白城市传染病医院疫情防控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561027

  传    真:0436-3322828

  通讯地址:白城市幸福南大街88号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市传染病医院疫情防控能力提升项目

白城市传染病医院院内

白城市传染病医院

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改造P2实验室565m2,改建后年检测能力为30000份样本;新建血库34m2,新建发热门诊1400m2,发热门诊新增病床15张,全部为隔离病房;绿化工程1200m2,硬化工程1550m2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经现有的化粪池消毒处理后,排入现有污水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排放标准要求及生态环境部《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的消毒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的要求,本项目实验室、发热门诊产生的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废气,经消毒杀菌+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消毒和活性炭吸附后,须确保有组织排放产生的氨和硫化氢排放量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污水站周边氨和硫化氢的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排放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定期维护,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确保排放到外界环境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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