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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准予白城市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白环发〔2020〕65号)
来源: 时 间:2020-07-28

白城市三达水务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城市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版)及其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提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现就入河排污口设置提出以下要求: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排放方式及排污口门的要求: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位于白城市到保镇后高平村,入河排污口位置坐标为东经123.050682°,北纬45.620813°。

  (二)排水方式: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

  (三)排污口门的要求:入河排污口门设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规范化设计,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并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二、入河污水排污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污染物排放量:

  白城市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入河污水排放量每年不得超过2920万立方米,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每年不得超过1460吨,氨氮排放量每年不得超过189.8吨,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水资源保护措施:

  (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制定并落实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免事故发生时对水体的影响,并按预案组织演练。

  (二)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测,安装流量计并开展水质监测,于每月15日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上月入河排污口有关资料和水质监测报表,于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入河排污情况。

  (三)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按规定建立管理制度、管理档案,并按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管理。

  四、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发生变化的及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实施的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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