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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大安绿能10MW光伏发电项目
来源: 时 间:2018-05-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大安绿能1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326161 (环境影响评价科)0436-3294603(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6-3326161 

  通讯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安绿能10MW光伏发电项目

大安市舍力镇民众村境内

大安绿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总装机容量10兆瓦。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升压站面积800平方米,安装1台20000kVA的主变压器及相关配套设施,升压站其他部分不变;安装325瓦太阳能光伏组件31200块,配备组串逆变器130台、交流汇流箱40台、箱式变压器组12台,同时修建场区地埋电缆和场区道路。该项目送出线路及生活区依托“大安天润光伏扶贫农牧业电站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及防沙治沙措施,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防沙治沙工作中的作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结束后须及时对施工场地和场区按要求进行生态植被恢复和绿化工作,防止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须排入防渗沉淀池内,沉淀后上清液综合利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须排入临时防渗储池内,就近清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不得污染周围环境。运营期须采用清水清洗太阳能电池板,不得使用含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清洗剂水进行清洗,清洗水须收集后进行综合利用;所产生的生活污水须集中收集至“大安天润光伏扶贫农牧业电站项目”已建成的防渗漏处理设施内,经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综合利用或就近送至当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降低扬尘措施,防止和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要做好厂区地面硬化和绿化工作,防治扬尘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建议,采取各项隔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和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要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就近运往当地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尽可能进行综合利用或及时运往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严禁随意丢弃。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须依托“大安天润光伏扶贫农牧业电站项目”相关公用工程集中收集后一并送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维修、检修或事故时,对于产生的废光伏板须交由生产企业回收再利用,对于逆变、箱变产生的废油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大安天润光伏扶贫农牧业电站项目”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至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处置,不得随意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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