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报告表》的建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对医院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确保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中预处理标准要求后,经独立的排水管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按《报告表》的建议,独立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的房间,并采取封闭设置。污水处理站废气须进行密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确保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后排放,排气筒应高于建筑物楼顶3米。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该《报告表》的建议,妥善贮存与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全部送至医院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内,每天由专用医疗废物转运车进行收集后,运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过压滤、氯化灭菌处理后及时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统一收集,集中处置;废活性炭定期交与厂家回收再生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