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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年产20万重箱钢化玻璃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
来源: 时 间:2019-08-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年产20万重箱钢化玻璃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561027

  传    真:0436-3322828

  通讯地址:白城市幸福南大街88号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20万重箱钢化玻璃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

白城市幸福南大街44

白城市银河玻璃有限公司

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为22240m2,总建筑面积为11120m2。总投资3200万元,新建4吨平钢玻璃生产线一套,弯钢玻璃生产线一套,安全夹层玻璃生产线一套。

(一)按《报告表》的建议,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磨边工序冲洗废水和玻璃清洗废水经循环水箱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玻璃切割、磨边钻孔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确保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标准要求,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夹胶玻璃 EVA 胶片加热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处理后,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须采用油烟净化设施处理,确保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高空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该《报告表》的建议,妥善贮存与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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