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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暂行规定》(吉环管字〔2014〕17号)的规定,白城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提出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新建危废品库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所提请求。批准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
特此公告。
白城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