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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红岗采油厂2#集气站剩余气利用工程
来源: 时 间:2018-09-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红岗采油厂2#集气站剩余气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326161 (环境影响评价科)0436-3294603(行政审批办公室) 

       真:0436-3294603 

   通讯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红岗采油厂2#集气站剩余气利用工程

大安市两家子镇红岗采油厂区域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公司红岗采油厂

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红岗采油厂2#集气站至一队5#站输气管道,长度为5.1公里;输气管道从一队5#站南侧进站,在5#站新建进站衔接阀组1套。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农作物及植被的生长期;优化施工场地布置,严格控制施工占地,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应采取具体的工程防治及植被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各类临时占地的原有生态功能,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好水土保持工作,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防沙治沙工作中的作用,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管线施工时要对表层土、底层土分层开挖、分开堆放,施工结束后进行分层回填,恢复地表生态环境原状。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排入临时防渗贮池内,定期清掏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要结合工程需要选择防水性、耐腐蚀性较好的管材,切实做好管线的防腐、防漏和防渗工作。运营期要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对相关管线进行检查和维护,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渗漏事故放生,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施工作业,粉状建筑材料应集中堆存和遮盖,并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采用环保无烟焊条,减轻焊接烟尘污染;优化施工机械选择,确保设备尾气排放达标。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排放限值要求,同时,确保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泥浆需进行干化、无害化处理;管道焊接作业产生的废焊条、焊渣应尽量妥善处理后综合利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就近送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营期产生的清管废渣须送至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运营期须进一步完善油田开发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后续运行阶段的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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