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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科(生态环境监测科)。
来源: 时 间:2023-04-06

  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有关政策的拟订;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国际条约实施工作。承担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与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指导核与辐射环境信访工作。指导开展核与辐射环境常规监测及应急监测、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及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环境监测,指导全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日常管理和库区及其周边的辐射环境监测,指导开展监测人员业务培训和全市辐射环境监测及核与辐射自动监测站工作,负责全市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汇总及利用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指导开展环境污染源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工作。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并进行预测预警,牵头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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