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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来源: 时 间:2023-04-06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制定全市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生态空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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