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 退出 注册
负责组织协调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实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组织研究制定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