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城市洮北区胖丫酱菜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132号) | ||
| 来源: 时 间:2026-1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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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洮北区胖丫酱菜厂: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桓宇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城市洮北区胖丫酱菜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8%。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陶社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22°33′35.3530″、北纬45°45′17.7628″,租赁白城市洮北区润祥专业合作社已备案的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面积48824.55m²,不新增建设用地。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为白阿铁路,隔路150m为平安镇镇区,西侧60m处为平安镇居民住宅,北侧隔空地为珲乌公路,最近环境敏感目标为西侧60m及南侧150m 处平安镇居民。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原有闲置窖池43座并新建窖池77座,共计建设120座蔬菜腌制窖池,新建加工车间、办公室、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及污水储存池等配套设施,年产东北酸菜6660吨,冬季采暖采用电采暖。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不得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暂存于污水储存池,定期用密闭罐车运至白城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间接排放标准及白城市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严禁废水偷排、直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尾气,落实物料苫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等抑尘措施,有效降低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要求;腌制窖池须密闭加盖,加强车间通风,有效控制发酵异味逸散;包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需加强废气处理设施及车间通风系统日常运维,定期检修维护,减轻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严格管控施工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落实隔声降噪措施。运营期须落实全过程噪声防控,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并加强日常运维,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及施工弃方及时清运至指定场所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倾倒。运营期废菜叶、菜根及产品损耗集中收集后外售作饲料;污水站污泥经干化处理后送有机营养土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废包装物、废防渗膜外售废品收购单位;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杜绝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实施防渗措施,对窖池、污水处理站、污水储存池等区域采取地面硬化及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10⁻⁷cm/s,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开展跟踪监测,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八)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相关规范设置污染物监测点位,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按规定公开并留存备查,确保达标排放;强化污水处理站、污水储存池等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杜绝非正常工况下超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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