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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白城市洮北区胖丫酱菜厂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6-10-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白城市洮北区胖丫酱菜厂建设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207782   0436-3231800 
  通讯地址:公园东路14号(洮北区政务大厅)     
  邮    编:1370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市洮北区胖丫酱菜厂建设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陶社区

白城市洮北区胖丫酱菜厂

吉林省桓宇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8%。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陶社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22°33′35.3530″、北纬45°45′17.7628″,租赁白城市洮北区润祥专业合作社已备案的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面积48824.55m²,不新增建设用地。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为白阿铁路,隔路150m为平安镇镇区,西侧60m处为平安镇居民住宅,北侧隔空地为珲乌公路,最近环境敏感目标为西侧 60m 及南侧 150m 处平安镇居民。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原有闲置窖池43座并新建窖池77座,共计建设120座蔬菜腌制窖池,新建加工车间、办公室、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及污水储存池等配套设施,年产东北酸菜6660吨,冬季采暖采用电采暖。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不得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暂存于污水储存池,定期用密闭罐车运至白城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间接排放标准及白城市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严禁废水偷排、直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尾气,落实物料苫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等抑尘措施,有效降低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要求;腌制窖池须密闭加盖,加强车间通风,有效控制发酵异味逸散;包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需加强废气处理设施及车间通风系统日常运维,定期检修维护,减轻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严格管控施工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运营期须落实全过程噪声防控,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并加强日常运维,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及施工弃方及时清运至指定场所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倾倒。运营期废菜叶、菜根及产品损耗集中收集后外售作饲料;污水站污泥经干化处理后送有机营养土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废包装物、废防渗膜外售废品收购单位;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杜绝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实施防渗措施,对窖池、污水处理站、污水储存池等区域采取地面硬化及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10⁻⁷cm/s,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开展跟踪监测,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八)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相关规范设置污染物监测点位,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按规定公开并留存备查,确保达标排放;强化污水处理站、污水储存池等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杜绝非正常工况下超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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