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洮南市大雨一滴灌厂年产12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129号) | ||
| 来源: 时 间:2026-10-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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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大雨一滴灌厂: 你公司委托吉林津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洮南市大雨一滴灌厂年产12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位于白城市洮南市大通乡富乐村。项目东侧为农田,南侧为S211省道,西侧为砖厂既有房屋,北侧为洮南市龙韵环保建材厂。最近敏感目标为项目东侧的锦万福村,距离约740m。项目年产塑料颗粒7000吨,农业灌溉管材5000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7%。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本项目厂房依托现有,主要施工内容为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厂房地面硬化,沉淀池、清洗池和冷却水槽均为地上构筑物,不涉及土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运输道路及时清扫,使用商品混凝土,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期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按规定时间作业,禁止夜间施工。施工车辆控制车速,出入现场时禁止鸣笛。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食堂废水经灶台、洗菜池排水口下方设置的格栅滤网去除食物残渣后,通过专用排水管道重力自流收集输送至室外容积为15m3的隔油池进行隔油处理,处理后每个月排放一次,由罐车拉运至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湿法破碎及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采用“絮凝沉淀”的方式处理后回用,每半年排放一次;冷却水排入0.6m3的冷却水槽循环使用,每半年排放一次,排放前经15m3沉淀池沉淀,最后由罐车拉运至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应满足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废气塑料颗粒造粒废气和农业灌溉管材挤塑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同一套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无组织废气农业灌溉管材切割粉尘、上料粉尘和未被收集的造粒废气通过增加厂房通风措施处理。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和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造粒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定期检查、监测设备,发现噪声超标要及时治理和维修。经处理后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分类收集,禁止露天堆放。职工生活垃圾暂存厂区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产品回用于塑料造粒生产线;污泥、塑料熔融滤渣、过滤网上附着的废塑料和废边角料密封袋包装暂存于生产车间内,委托有资格单位处理;废滤网密封袋包装暂存于生产车间内,由厂家回收;废包装袋暂存于生产车间内,外卖废品回收站;其他种类的废塑料外售给其他塑料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油脂不在厂区内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掏处理。废机油密封桶包装、废含油抹布密封袋包装、废活性炭密封袋包装,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点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应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的要求;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采取三合土铺底和水泥硬化,采用15至20cm的抗渗钢筋混凝土浇筑,并附改性沥青防渗层+涂环氧树脂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0×10-10cm/s;贮存设施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废物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及运输。危险废物贮存点必须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安排专人做好风险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作业区域范围内严禁出现明火。做好项目厂区日常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和演练工作,确保事故状态下,项目厂区风险应急体系能够有效运转。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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